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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解江南体育通读丨这个婚礼太“糟心”
添加时间:2024-03-17

  江南体育婚礼是人生中最珍贵的庆典之一,但当婚礼上意外频出,给本该美好的回忆留下遗憾时,一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玮唯结合相关案例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普法。

  2022年3月3日,周某、许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日期2022年6月26日。服务项目包含:舞台+T台+花亭吊顶,婚纱+秀禾+团扇,服务总费用35000元,前期定金12000元。当日,周某、许某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后江南体育,婚礼改期为2022年10月1日。婚礼前期,双方对化妆、摄影、场景布置进行了沟通。周某、许某于2022年9月30日支付尾款23000元。2022年10月1日举行了婚礼。

  之后,周某、许某对某婚庆公司提供的化妆、摄影、场景布置等婚庆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费。周某、许某主张婚礼现场照片和视频与某婚庆公司描述的效果图不相符,并且婚礼录像录上了两把白色扇子,导致无法观看,白扇子上的文字和颜色与其婚礼主题毫无关系,而且婚礼现场偷工减料,当时承诺扇子下面是用假花包围,但现场并没有布置花。周某、许某提供照片和视频予以作证。经查现场照片,婚礼现场以红色布景为主,但主场地前方放置了两把白色扇子江南体育,一把扇子上写着“手下留情”。经查看婚礼录像,其中两把白色扇子长时间出镜,且占据大半屏幕。另外,某婚庆公司还将接亲时案外人骂人的话都放进了录像中。

  经法院比对,周某、许某提交的现场照片确实与周某、许某提交的某婚庆公司店铺内悬挂的效果图存在差异。

  法院认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庆服务是一种特殊服务,婚礼现场布置以及婚礼录像等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江南体育,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法院经审查查明,某婚庆公司在布置现场时将两把白色扇子摆放在主场地前方,且扇子上的字“手下留情”与婚礼毫无关系,婚礼录像中两把白色扇子经常出镜,的确影响录像的观看,且与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相悖。某婚庆公司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其公司对婚礼录像出现问题存在重大过失,且给周某、许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和精神伤害。考虑某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周某、许某产生的影响,法院依法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判决某婚庆公司赔偿周某、许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婚礼录像对于新人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复制性、不可修复性,具有重大的纪念意义,新人往往希望婚礼录像能完整地、完美地将婚礼当日的每一刻记录下来,婚礼录像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本案中,周某、许某的婚礼录像虽然没有被严重损坏或者丢失,但是婚礼录像里长时间能看到两把白色扇子在前方,且占据大半屏幕,这与中国人的传统风俗习惯相悖江南体育,确实影响观看。婚礼录像的瑕疵会给周某、许某带来一辈子的遗憾,足可见对周某、许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某婚庆公司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其公司员工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但某婚庆公司却没有预见或因工作疏忽导致现场布置出现问题,存在重大过失。所以,为了给予周某江南体育、许某慰藉,某婚庆公司应给予周某、许某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损害时,当事人对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以财产的有形价值而论,主要是对受到伤害者给予适当的抚慰。